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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曲折维权路,终得公正书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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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索引】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鄂XX行终X号行政判决

  【案情】

  上诉人:吴先生、宋先生等64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陶朦朦、魏巍律师

  被上诉人: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案情回顾】

  吴先生、宋先生等64人是湖北省洪湖市戴家场镇某村居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产。后因集贸市场建设项目,面临拆迁,补偿只字未提便已开始征收行为。朴实的百姓对这种野蛮粗暴征收行为愤愤不平之余,吴先生等人明白除了通过法律维权途径解决之外,别无他法。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村民选取代表远赴京城,聘请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陶朦朦、魏巍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负责全权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一次拆迁维权之旅慢慢的拉开了帷幕。

  【办案掠影】

  第一辑:开端----信息公开获材料,行政复议遭拒绝

  二位律师经过对案件的认真研究和深入分析,决定立即开始启动调查取证程序,从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入手开展维权工作。律师连夜起草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材料,2015年10月21日,指导当事人向洪湖市发改局进行邮寄,从而,获取了其中关于当事人被征收土地用于项目建设批准的文件。因不服洪湖市发改局作出的立项批复,吴先生等人一纸申请书将其复议到了荆州市发改委。漫漫维权路不可能一帆风顺,果不其然,出现复议机关要求补正材料的插曲,奔波于材料递交中,64家原以为可以得到一份满意的答卷,苦苦等待结果,得到的却是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

  第二辑:波折----官官相护两度维权,诉讼终获胜

  维权行动才刚刚开始便吃了一顿闭门羹,当事人非常焦虑。在没有任何其他的征收、规划等文件的情况下,唯一有的手续也仅仅是立项文件便已实施征收,复议机关却作出这样的复议结果,当事人开始灰心了,官官相护,公道何时能还?收到告知书的那刻,因律师有着多年的办案经验,深知立项复议不受理很难被推翻,但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拆迁律师还是果断选择了转战诉讼战场,指导当事人一纸诉状至荆州区人民法院。一审的结果,亦如律师始料,驳回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甘心止步于此,继而上诉至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发现荆州市发改委以上诉人与被复议事项无利害关系为由,认定“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决定系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与此同时,市发改委作出告知书已超过法定期限,故程序上亦存在违法。

  第三辑:完结----历经坎坷,终得一纸公正书

  在经历复议不予受理,一审法院不公平的审判后,最终,2016年12月22日,迎来了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

  一、撤销荆州区人民法院的一审行政判决;

  二、撤销被上诉人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12月18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告知书》;

  三、责令被上诉人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吴先生等64人的复议申请予以受理。

  

湖北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曲折维权路,终得公正书

 

  【拆迁律师说法】

  从本案中可以看到,个别地方政府在涉及征地拆迁问题时,对于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十分藐视,在法律程序中存有侥幸心理,维权者稍有懈怠,拆迁维权的脚步便越发艰难。所幸本案中的拆迁户在京平拆迁律师的鼎力相助之下,步步为营,两度诉讼获胜,成功展现出拆迁维权的信心和恒心,最终给违法者敲响警钟,也为下一步的维权行动扫清道路。

  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在现实中很多的拆迁户,甚至有很多不专业的拆迁律师对于这个系统的工程都是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导致一些程序并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每一次程序的提起都是后续程序的铺垫,每一个后续程序的提起都是前一个程序效用的延伸与扩大。环环紧扣,步步为营,一系列的程序最终构成了一个专业而有效的维权程序。因此,一位专业的拆迁律师,一个专业的拆迁维权团队,一套切实可行的维权方案是拆迁户维权的首要条件,更是必胜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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