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平县
征地拆迁公告:和平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兴宁-和平-连平项目(和平段)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和平县阳明镇梅埔村大兴二、下坪经济合作社,阳明镇龙湖村金勾经济合作社,林寨镇新兴村经济联合社,公白镇东联村曹屋经济合作社的部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共0.85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公告期限自2025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26日止。
拆迁补偿标准:征收补偿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4〕12号)执行。
拆迁安置政策: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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