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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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拆迁维权胜诉:城管违法强拆行为无事实依据、违反法定程序违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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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韦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王立江律师、李鄂陵律师、赵燕律师

  【被告】广西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某市城管执法局”)

  【案情简介】

  韦先生家住广西某镇的一个村里,在此合法拥有一幢三层房屋,已建造十多年。房屋所在区域2011年开始征收,因征收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一直未与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在2018年12月18日,一帮人打着“违章建筑拆除”的旗帜强拆了该房屋,毁坏了屋内大量物品。,京平拆迁律师通过法律调查程序取得充分证据证明违法强拆主体为某市城管执法局。随即针对城管执法局违法强拆违法提起诉讼。

  在庭审中,某市城管执法局辩称,其具有拆除违章建筑的主体资格和法定职权,而且对韦先生房屋的违章建筑认定程序合法、事实正确。对此,京平拆迁律师据理力争,指出韦先生在建房时已经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并且已经取得建房许可证,某市城管执法局的违章建筑认定无事实依据;此外,某市城管执法局撤销了此前作出的《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之后却在没有重新作出相关通知和决定的情况下强拆了韦先生的房屋,属于程序违法。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某市城管执法局实施的强拆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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