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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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拆迁维权胜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存违法点征收决定撤销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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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索引】南政行复[2019]x号

  【原告】张先生 黄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李利律师、黄群雁律师、方岩(实习)律师

  【被告】某县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张先生的房屋位于福建省某县,持有当地县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该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用途为宅基地,使用权类型为批准拨用。2017年12月5日,县政府作出《某县政府关于某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张先生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之内。因征收拆迁补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张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李利律师、黄群雁律师、方岩(实习)律师代其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立即展开调查取证,认为县政府2017年12月5日作出《某县政府关于某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的行为侵犯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指导张先生申请行政复议。

  【胜诉结果】

  某市人民政府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被申请人于2017年12月5日作出的《某县政府关于某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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