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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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拆迁维权胜诉:调查登记表未经拆迁户确认便制作了住房明细表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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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索引】(2018)鲁15行终113号

  【原告】王某福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崔凤荣律师、王立江律师、肖广影律师

  【被告】山东省某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县政府”)

  山东省某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市政府”)

  【案情简介】

  王先生在某村拥有合法宅基地,2016年开始,王先生的房屋就面临拆迁,2016年5月3日被告某县人民政府作出《拟征收土地公告》,2016年5月9日,某县政府相关部门填写的《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表》中没有王先生的名字,但以此制作了《住房明细表》。为核实征收行为的合法性,2016年10月17日王先生向某县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公开王先生房屋所占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2016年11月5日王先生收到答复。王先生对于拆迁补偿并不满意,并未与某县政府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同时认为《某县国土资源局补偿安置方案》违法。后来王先生委托我们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某市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2018年6月28日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因对复议结果不满,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帮助王先生提起行政诉讼。

  【胜诉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某县人民政府批准作出的《某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某村拟征收安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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