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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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胜诉:未补正材料视为放弃复议申请?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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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人】鹤壁市人民政府

  【被上诉人】杨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蔡晓仪律师

  【基本案情】

  杨先生系河南省鹤壁市某村村民,在该地拥有合法住宅及营业用房,因当地进行城中村改造,该村拟进行搬迁。在没有看到任何土地征收文件的情况下,因拆迁补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杨先生全权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蔡晓仪律师代理自己的案件。2016年7月11日其部分房屋遭受暴力拆毁。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分析杨先生案件后,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首先指导当事人向鹤壁市国土资源局递交行政查处申请书,请求对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和人员违法征地的行为进行查处。然,市国土局并没有给予任何答复且不履行查处法定职责行为。

  随后,京平拆迁律师整理资料于2017年1月13日向鹤壁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17年1月20日,市政府要求杨先生按要求补正材料,尤其是要求杨先生补正市国土资源局具有依申请查处违法征地行为法定职责的法律依据,否则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同日,在京平拆迁律师的协助下,杨先生向市政府递交了补正说明并写明了两条法律规定,完成了相应的举证责任。

  却不料,市政府告知杨先生,经查,确无国土部门对强拆房屋、强行征地等违法行为依申请进行查处的相关规定,由此认定杨先生未按照要求补正所要求的材料,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故京平拆迁律师遂向安阳市中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可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责令鹤壁市政府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就杨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相应的行政行为。后市政府提出上诉。

  【胜诉】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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