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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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胜诉: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撤销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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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蒋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张波、魏巍、贾振华律师

  【被申请人】:桂林市规划局

  【案情简介】:

  蒋先生在广西桂林市有一处房屋,面临拆迁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京平拆迁律师首先要协助蒋先生核实此次拆迁的合法性。蒋先生在京平拆迁律师团张波、魏巍、贾振华律师的协助下,向桂林市规划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并发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因此,蒋先生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依法撤销桂林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京平拆迁律师敏锐地找到了桂林市规划局破绽,桂林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准许建设项目前期用地通知书》中注明“本通知仅供办理建设项目前期手续使用,非正式用地批文”,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的《准许建设项目前期用地通知书》不属于土地使用权证及土地批准文件,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材料缺少使用该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胜诉】

  复议机关最终认可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认为本案中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由于缺少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因此被申请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复议机关最终做出决定如下:撤销被申请人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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