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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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胜诉

征地拆迁胜诉:一审裁定不受理,二审被判终撤销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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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人】:周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梁开贵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肖广影律师

  【被上诉人】: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周先生在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某街拥有合法房屋,因该房屋所属的地块面临政府征收,周先生于2016年5月26日向扎兰屯市人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并在2016年6月25日收到答复,得知扎兰屯市人民政府在2012年作出的《扎兰屯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钢铁大街以南区城和呼伦贝尔烟草公司岭东物流以北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周先生认为扎兰屯市人民政府作出该行政行为违法,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遂向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扎兰屯市人民政府在2012年7月24日就做出了征收决定,但是周先生在2016年才提起行政诉讼,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六个月起诉期限,所以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周先生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称原审没有进入实体审理,一审法院剥夺了上诉人的诉讼权利。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周先生的诉求。

  胜诉:撤销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

  指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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