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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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经复议《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被撤销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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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茹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 鲁金艳律师 张朝律师

  【被申请人】山西省长治市某县国土资源局

  【关键词】责令限期自行拆除 违法建设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当征收的消息在当地不胫而走的时候,茹先生不禁想到网上曝出的各种负面新闻,担心自己有一天也会深陷拆迁泥潭,所以多户联合请咱们的专业拆迁律师鲁金艳律师、张朝律师去当地咨询,在听了两位律师的专业分析之后,感觉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事还是交给专业的人去办,于是商量之后果断委托了京平拆迁律师团的赵健律师、鲁金艳律师和张朝律师。

  【基本案情】

  一份《责令限拆通知书》可能也就意味着违法强拆的大门被打开,本案当事人就收到了这样一份通知书,那他的房子是否已遭违法强拆的厄运呢?

  茹先生是山西省长治市某县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上登记使用面积约200多平, 现需要征收茹先生的房屋进行其他项目建设,而在征收过程中双方就补偿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就在茹先生还在思考该如何与征收方协商拆迁补偿事宜的时候,2018年5月该县国土资源局竟然向茹先生作出了《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告知茹先生的房屋属于违法建设责令茹先生自行拆除,茹先生的代理拆迁律师遂提起了行政复议。

  

  【维权亮点】代理拆迁律师以专业角度精准打击《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的违法之处,一举将其撤销,有效阻止了拆迁办“以违章建筑促拆迁”的阴谋。

  【精彩回放】

  复议过程中律师主要从两方面入手:

  1. 合法性。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是建立在征收过程中双方就补偿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其目的显而易见;

  2. 程序上。该《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中明确表示将依照相关程序对茹先生违法在超占土地修建的建筑物进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将进行强拆,该行为对茹先生的实体权利产生影响,具有行政处罚性质,应视为处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和陈述,同时处罚决定应当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期限。但是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未载明上述内容,亦未告知茹先生相关的权利义务,属程序违法。

  基于以上诸多违法点。复议机关最终撤销了该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被撤销,拆迁办自认为合理合法的执法依据被彻底推翻,茹先生顺利赢得了自己拆迁维权的阶段性胜利,拆迁办企图借“违章建筑拆除”的旗号实现快速拆迁的梦想化为泡影。

  【拆迁律师说法】

  拆迁户在知道权益被侵害后,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案中三位律师正是因为敏锐地发现先国土资源局企图鱼目混珠,将当事人的房屋定性为违法建设,及时复议才阻止了当事人的房屋被违法强拆,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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