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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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借力法院撤销市政府复议决定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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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张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谷美玲、蔡晓仪律师

  【被告】西安市人民政府

  张先生在陕西省西安市某村拥有土地房屋,现当地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对张先生的土地房屋实施征收。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县政府在征收程序方面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并于2015年8月16日作出征收决定;在拆迁补偿方面则按照集体土地房屋进行评估,给出的补偿价格非常低。因拆迁补偿问题达不成一致,张先生未与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2016年4月17日凌晨,一伙不明身份人员闯入张先生家中,将一家人强拉硬拽拖出门外,随后对其房屋实施了强拆行为。面对征收方蛮横粗暴的违法行为,张先生准备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先生自己首先自行申请复议,并获得征地批文、立项文件等材料。面对庞杂的公开材料,张先生此时却慌乱了手脚,因为根本看不懂,也不清楚对方的违法点在哪些方面?对于自己的案件更是不知道下一步该如何诉讼,担心就此提起诉讼,浪费诉权。因此张先生只能带齐所有的资料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和专业的拆迁律师面谈。后全权委托京平拆迁律师谷美玲、蔡晓仪代理自己的案子。

  【办案情况】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首先为张先生的情况开了一剂良方:先以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调查其余征收建设手续,根据调查结果进行下一步有针对性的司法打击。京平拆迁律师在得知县政府为违法强拆主体后,遂提起行政复议,确认县政府强拆张先生房屋行为违法。同时针对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通告》提起行政复议。后市政府认为本次的复议需以县政府作出《通告》复议是否合法一案为依据,因而作出《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后市政府查明拆除张先生房屋的为陕西XX拆迁工程有限公司,就认为县政府不承担张先生房屋被拆除的责任。故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驳回张先生的行政复议请求。

  京平拆迁律师收到复议决定后,第一时间和张先生取得沟通,告知对方此复议决定存在的违法点,同时整理资料将市政府诉至法院。京平拆迁律师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认为:即使退一步讲,张先生所在房屋征收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但是根据国务院590号令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被告市政府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拆迁公司为何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否受委托进行房屋拆除。因而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认定不当。最终,西安铁路运输中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

  一、撤销被告西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复决字(2016)XX号《西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二、被告西安市人民政府对原告张先生的复议申请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拆迁律师说法】

  在征地拆迁补偿案件中,专业的拆迁律师就好比战场上的主帅,专业的拆迁法律知识是他手里坚不可摧的兵刃;熟练的办案经验其身上的铜盔铁甲;背负着为拆迁户维护权利的理念,专业拆迁律师无惧前行。所以当你因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而导致自己合法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切记不可以盲目地启动程序,否则后续律师维权策略会被打乱。应当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委托专业律师,选择法律途径,只有这样才可以以最低的成本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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