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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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拆隔壁遭“误伤”,拆迁律师助维权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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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识破误拆企图、精准打击破坏行为

  【关键词】误拆 财产损害赔偿 夜间拆除 连体房

  【基本案情】

  家住江苏省海安县墩头镇某村的武先生(化名)拥有一套合法房屋,从祖辈开始即在这里生活居住,武先生家虽不是大富大贵之户,可一家人也是安居乐业,过的怡然自得。2011年8月,墩头·商业街工程项目建设打破了这种宁静,武先生家的房屋面临拆迁。放弃自己的家园让步于商业开发本就心里不舒服,拿到拆迁补偿方案之时更是傻了眼,方案上赫然写着的那么小的数额,武先生怎么都想不通自己的土地及房子在如今这个物价飞涨的时代就值这么点钱,更重要的是,自己的房屋虽然不值钱,可是开发商提供的安置房的价格倒是与时俱进,照这样的方案,武先生家拆迁后要掏很多钱去买新的安置楼房,这不是越拆越穷吗?武先生多次与拆迁办提高了房屋拆迁补偿都未得到满意解决,后经朋友介绍,武先生找到了专业从事征地拆迁领域维权案件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毅然走上法律维权的道路。2012年底,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介入该案后,决定由资深首席顾问赵健律师、骁勇善战的资深主办黄爱华、程东胜律师共同负责此案。以上三位律师可谓是所里的业务骨干,凭借自身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多年的实践经验,很快便为武先生量身定制了一套最佳的维权策略,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法律程序。

  【维权亮点】拆迁补偿维权程序进行中,灵活使用民事程序保护当事人权益

  【精彩回放】

  在几位资深律师的运筹帷幄下,多个法律程序已提上日程,面对目前武先生的房子还屹立不倒,拆迁补偿尚在协商之中的有利时机,律师自然要尽可能地以时间换取利益,开发商越是急于拆迁,拆迁户反而应当以法律程序拖慢拆迁的步伐,打乱了拆迁办的节奏,自然也就占据了谈判的优势,拆迁户在拆迁补偿的协商中就更加有话语权。果然,在律师的运作下,原本异常嚣张的拆迁办逐渐偃旗息鼓,但是律师和当事人都深知屹立不倒的房屋始终是拆迁办的一块心病,正所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直到2014年3月25日,拆迁办的野心终于暴露无遗。武先生与隔壁的房屋是一个连体的二层楼房,因隔壁签署了补偿协议,墩头镇政府委托拆迁公司对其房屋进行拆除本无可非议,但是,拆迁办竟然在拆除过程中,将两家共用的楼梯以及武先生家的防盗门及多处墙体进行了拆除或破坏,而且武先生放置在楼梯间的部分贵重财物也丢失。在律师的指导下,武先生先是报了警,但是这样做还不够,因为大多数情况下,警察都会因政府行为而停止对违法行为的调查。但是,决不能让拆迁办的阴谋得逞,一纸民事起诉状,将墩头镇人民政府和拆迁公司一起送上了被告席。

  两被告辩称,对武先生隔壁的房屋进行拆除是因为隔壁住户已经与拆迁办签订了补偿协议,而因为房屋地段比较特殊,为了避免安全隐患,选择在夜间进行,至于武先生家的防盗门和墙体遭到破坏,乃是拆迁公司在拆除其隔壁房屋的过程中误拆所致,并非故意破坏。一种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的恶劣行为就这样被几句话轻描淡写而过,然而,京平律所的几位律场悍将决不允许对当事人财产的故意破坏行为就这样被宽恕,他们毅然予以反驳,还以颜色。律师主张楼梯虽是两家共有,但是即使隔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也无权代表当事人作出抛弃该楼梯所有权的处分。至于防盗门和墙体的破坏,从其位置和破坏角度看很明显是人为故意损害,不管是误拆还是故意拆的,都必须恢复原状。在律师的据理力争和极力主张下,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依法判决拆迁公司将当事人毁损的墙体恢复原状,并对防盗门的损失予以赔偿。

  

 

  【拆迁律师说法】

  实践中,有很多当事人在拆迁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字的时候,都会遭遇拆迁办各种另辟蹊径的隐形逼迁手段,其中,对房屋进行破坏就是非常典型的一种逼迁手段,而大多数的拆迁户对这些破坏活动是防不胜防、无可奈何,在与拆迁办迂回作战几个回合下来,身心疲惫的拆迁户也只好违心地接受不合理补偿。然而,每一个因他人违法行为而造成的不幸背后都有它弥补的途径。法律,无疑是可以考虑的首选,然而,知道却不会用亦是徒劳,也就在此时,专业性的价值便得以体现。纵观本案的整体维权计划,不难发现拆迁律师在本案中的策略安排是合理布局、全面设防、精准打击,每个阶段环环相扣,密不可分。在这样的维权阵垒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然得以保护。相信拆迁办经历了这次败诉,不会再轻举妄动,而且,不管拆迁办使出什么招数,武先生一家也会稳坐泰山,因为在律师的帮助下,他们必定可以“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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