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补偿

您的位置:首页>城市拆迁补偿

城市拆迁补偿

湖北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案例:城中村改造维权,律师助小胜区政府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3-12-04
分享到:
44.4K

    【案情简介】

  通过法院拍卖合法取得房屋,遭遇拆迁竟然不被认可

  1998年,严某通过法院经济纠纷判决执行的拍卖程序,购买了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和平乡铁机村的一套房屋。严某直接向法院交纳了购房款后,土地规划和房产管理部门按照法院下达的协助执行文书,把这套房子依法变更为严某所有,后来严某也取得了这套房子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房屋分为上下两层,使用权面积将近200平方米,取得房屋后,严某办的两个公司从1999年开始一直在这套房屋里经营,生意做得红红火火。

  不料,从2010年初,严某上述房屋所在的铁机村开始实施城中村改造,到了2011年11月,周边的房屋已经全部拆迁完毕,于是铁机村要求拆迁严某的这套房屋。虽然严某的两个公司在这套房屋里经营得很好,但是说到城中村改造,严某还是很支持的,只要通过合法程序和合理补偿,拆迁并没有什么大问题。可是,让严某猝不及防的是,铁机村提出由于是城中村改造,而且严某是后来取得的房屋产权,不属于本村村民,且没有原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现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被认可!即使有补偿,补偿款的数额也极低,远远低于市场价值。

  明明是通过法院拍卖合法取得的房屋,遭遇拆迁竟然不被认可,作为房屋产权人的严某当然坚决不能答应。于是,严某经过四处打探,最终找到了著名的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为自己的权益展开斗争。

  【办案掠影】

  上篇:分析案情,制定维权方案

  京平拆迁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决定派出具有丰富征地拆迁维权案件经验的黄爱华律师负责本案。黄爱华律师通过对案情的专业分析,认为严某通过法院拍卖公示程序合法取得该房屋,且通过法院执行程序已经取得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属,该房屋权属已经变更,且因为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权证为国有土地形式,严某土地补偿不应该受本村村民身份影响,而是应该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经过团队精心策划,黄爱华律师为严某制定了一套完善的维权方案。鉴于严某至今没有见到任何关于他的房屋被征收拆迁的法律批文,黄爱华律师首先制定了一个信息公开的方案。

  中篇:信息公开答复“牛头不对马嘴”,行政复议竟维持

  2013年2月28日,在黄爱华律师的指导下,严某向洪山区人民政府提交了信息公开的申请,申请公开该房屋所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批准文件和征地批准文件、对该房屋的征收决定,以及相应的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13年3月8日,区政府作出了信息公开决定书,然而,答复的内容是严某的房屋位于城中村改造红线图范围内,以及城中村改造的征收土地公告,至于严某申请公开的信息,却只字未提,可谓答非所问,活脱脱一份“牛头不对马嘴”的答复!

  区政府如此敷衍了事,当事人和代理拆迁律师当然不能善罢甘休。于是,黄爱华律师立即协助严某向武汉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遗憾的是,市政府根本就没有依法进行认真审查,竟然一叶障目地维持了区政府的这一违法行为。

  下篇:行政诉讼起诉违法行为,峰回路转胜诉而归

  眼看区政府答非所问、市政府又不予纠正,行政程序已经不能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2013年6月9日,黄爱华律师协助严某向洪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区政府告上法庭。法院受理后还发生了一个小插曲,该法院的行政审判庭庭长是本案的主审法官,他接到案件后一本正经地告诉严某:“你们撤诉吧,这个案子不能判你们赢!”

  不过,当事人和代理拆迁律师并没有因此而气馁,仍然坚持维权到底。终于,在事实和法律面前,案情出现了峰回路转,法院最终不得不依法判决区政府败诉,撤销了那份“牛头不对马嘴”的信息公开答复,并责令区政府按照严某申请公开的内容重新作出答复。

  至此,维权之路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为将来进一步的维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面胜利指日可待。

  【拆迁律师说法】

  面对当事人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地方政府往往不屑一顾,近年来许多政府机关因此吃了官司后才有所改善,但是同时又容易转变成为本案当中的这种“牛头不对马嘴”式的答非所问,企图蒙混过关。而在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案件中,对征收拆迁相关政府信息的准确了解,又是当事人据以维权的基本前提。具体到本案中,如果主办律师没有识破区政府的这种搪塞行为,任凭区政府用一纸“牛头不对马嘴”的答复就敷衍了事,维权行动无疑将会陷入瓶颈。而面对行政审判庭庭长劝撤诉,如果没有主办律师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维权经验,恐怕也早已半途而废,更加尝不到胜利的果实了!

44.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