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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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征地拆迁胜诉:棚户改造规划县政府以危房为由强拆了房屋,法院判决拆除行为违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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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人】陕西省安康市某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县政府”)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宋金玉律师、董琛律师、刁文静律师

  【被上诉人】方先生、陈女士

  【案情简介】

  方先生、陈女士在陕西省安康市某县拥有一处房屋。案涉房屋在棚户改造规划范围内,方先生多次与某县政府沟通征收拆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始终未能达成一致。2019年9月某县政府对方先生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决定书》)并认定案涉房屋为危房,10月对方先生做出《催告书》并与10月底又向方先生做出《应急排险解危告知书》并于同日强拆案涉房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方先生、陈女士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宋金玉律师、董琛律师及刁文静律师代理其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等事宜。一审法院判决某县政府强拆案涉房屋行为违法,某县政府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方先生、陈女士仍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宋金玉律师、董琛律师及刁文静律师代理该案上诉事宜。

  【胜诉】

  最终,二审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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