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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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天水拆迁维权胜诉:征收补偿通知要求5日内进行选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产权调换以货币补偿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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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石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宋金玉律师、刘伟律师

  【被告】天水市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

  【案情】

  石先生在天水市某镇有一处房屋,石先生的房屋在当地征收项目范围内,但双方就征收补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未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镇政府于2020年4月17日向石先生发出房屋(构筑物)征收补偿通知,要求石先生5日内对征收补偿安置方式进行选择,否则,将按石先生自动放弃产权调换安置方式,以货币补偿方式兑付。

  石先生认为镇政府作出的房屋(构筑物)征收补偿通知违法,增设了其义务,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石先生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镇政府作出的房屋(构筑物)征收补偿通知。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镇政府是否属于适格的诉讼主体,以及镇政府向石先生发出通知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行为、发出的通知是否合法有据。庭审中,京平拆迁律师围绕两个争议焦点与对方据理力争。

  【胜诉】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撤销被告天水市某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4月17日向原告石先生发出的房屋(构筑物)征收补偿通知。

 甘肃天水拆迁维权胜诉:征收补偿通知要求5日内进行选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产权调换以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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