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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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胜诉

河南郑州拆迁维权胜诉:拆迁前应与被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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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李女士等三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黄爱华律师、段悦秋律师、胡娇娇律师

  【被申请人】郑州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

  【案情简介】

  李女士等三人均系河南省郑州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现三人的房屋面临征迁,为核实征迁行为的合法性,三人申请了信息公开,申请公开三人房屋所在区域地块的补偿安置方案(含报批文件)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三人收到区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公开了某村拆迁安置指挥部制定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三人不服区政府作出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认为某村拆迁安置指挥部系区政府设立,其作出的方案违法,侵害三人的合法权益。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三人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区政府作出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本案中,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拆迁安置方案经村民(股东)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且涉案拆迁安置方案制定时间早于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时间,程序倒置,明显不当。

  【胜诉】

  由于涉案拆迁安置方案涉及改造区域范围较大,人数众多,且改造项目已经实施多年,撤销《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复议机关最终如下决定:

  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违法。

河南郑州拆迁维权胜诉:拆迁前应与被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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