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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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拆迁维权胜诉:征收开始房屋第二层就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责令限期拆除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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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梁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蔡晓仪律师、伍柳律师、高鹏超律师

  【被告】广州市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某区执法局”)

  【案情简介】

  梁女士在广州市某区某镇有一处房屋,房屋第一层有合法证件,第二层于2014年加建,加建之前到相关部门办理了报建手续,一家7口居住于此。后该房屋所在区域被纳入征收范围,在没有协商好拆迁补偿事宜的情况下,某区执法局于2019年12月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梁女士限期拆除上述房屋第二层加建部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梁女士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蔡晓仪律师、伍柳律师、高鹏超律师组成的拆迁律师团代理其维权事宜。

  京平拆迁律师到当地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经过详细分析,制定了完备的维权策略。律师指出,梁女士的房屋在建设时,已经向镇、区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报建手续,当时该区域已停止受理报建,但相关部门默许建房行为。另外,当时梁女士家庭人口增加,且已经分户,但是本村却不再批宅基地,梁女士家住房面积不足,不得不进行建设。另外,梁女士的房屋已经被列入征收范围,该村与本案类似的建筑已经获得征收补偿,某区执法局将原本应当通过征收补偿予以拆除的建筑列入处罚范围,以此免除征收部门的补偿义务,侵害了梁女士的合法权益。律师指导梁女士收集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广州市某区综合执法局于2019年12月18日作出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

  广州拆迁维权胜诉:征收开始房屋第二层就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责令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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