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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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胜诉

陕西西安拆迁维权胜诉:宅基地被划入了征地范围未履行合法程序就责令交地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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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杨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李鄂陵律师、朱艳姝律师

  【被告】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自然规划局”)

  【案情简介】杨先生系西安市下辖某区居民,在该区有着自己的宅基地和住房。2012年4月6日和5月4日,伴随着《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的作出,杨先生的宅基地被划入了征地范围。杨先生于是开始与征收方进行了征收补偿的谈判,然而因双方始终难以达成一致,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未能签订。然而就在这样的背景下,2018年8月15日,自然规划局向杨先生下达了《责令交出土地告知书》并张贴于杨先生住所门上,要求杨先生3日内拆除宅基地上房屋,并将宅基地交出。

  这样忽然的责令交地令杨先生十分困惑,也让他感觉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于是,他迅速来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李鄂陵律师和朱艳姝拆迁律师介入自己的案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两位拆迁律师介入案件之后,对案件进行了细细梳理,其中的违法点慢慢暴露出来,。于是,杨先生在两位律师的指导下,将自然规划局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之中,自然规划局称案涉土地的征收已经过依法审批,对拆迁户权益进行了合法保障。作出《告知书》的程序也严谨合法,不应被认定为违法。

  然而,京平拆迁律师对此却指出:1.该《告知书》作出时,征收方并既未依法与杨先生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也未依法作出《强制征收决定书》确定杨先生的补偿。杨先生的合法补偿权利未能得到保障。2.在该《告知书》送达的过程中,杨先生若不能签收,应依法进行录像、照相进行留置送达。然而实际在送达该《告知书》的过程之中,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只是进行了张贴,这应属程序违法。据此,杨先生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责令交出土地告知书》。

  【胜诉】

  经审理,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撤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8年8月15日对杨先生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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