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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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维权胜诉:签订租赁协议约定遇征地补偿归属,九年已过未获补偿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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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北京某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魏巍律师、李彩艳(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市某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案情简介

  北京某国际进出口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某贸易公司)于2002年与北京市某美食城签订租赁协议,约定“遇国家征地、国家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归乙方(某贸易公司)所有,乙方在经营场所内自建的房屋经营期归乙方所有。”

  2009年12月2日北京市某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某区住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涉案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转瞬九年已过,某贸易公司仍未获得补偿,遂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赵健律师、魏巍律师、沙姣(实习)律师组成的拆迁律师团队代为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指导某贸易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向某区住建委提交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但某区住建委未作出裁决决定。随后,京平拆迁律师指导某贸易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京平拆迁律师称:某贸易公司向某区住建委提交了拆迁裁决申请,并补充了《裁决补正申请书》。某区住建委在收到申请书及对某贸易公司进行谈话询问之后,应当知晓某贸易公司无法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补充资料的实际情况及明确意见。在此情况下,某区住建委未及时对某贸易公司提出的拆迁裁决申请作出相应的处理,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责令被告北京市某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依法对北京某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提交的《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履行拆迁行政处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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