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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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拆迁维权胜诉:拆迁补偿未能达成一致征收方强行占用承包地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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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潘先生等8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崔凤荣律师、桑兆玉律师、贾毅超律师

  【被申请人】河南省某县自然资源局

  【案情简介】

  潘先生等人是河南省某村村民,在该村承包了土地进行耕种。后因“县公园项目”的建设,需要占用潘先生等人的承包地,但是关于征收拆迁补偿问题,征收方与潘先生等人未能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征收方强行占用了潘先生等人的土地。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潘先生等8人商议决定,向专业代理征地拆迁补偿案件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并委托了专业拆迁律师崔凤荣律师、桑兆玉律师、贾毅超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分析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律师发现,征收方与实际使用土地单位在征收并占用土地之前,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手续。2019年2月20日,潘先生等人在律师的指导下,向某县自然资源局递交《违法征收土地查处申请书》,请求对违法征收并占用土地的行为进行查处。某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2月21日签收,直到2019年7月份仍未给予任何答复。2019年5月7日,律师指导潘先生等人向开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某县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查处违法行为法定职责违法,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手续征收并占用申请人承包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复议结果】

  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和履行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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