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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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拆迁维权胜诉:租赁土地上修建堆场责令自行拆除后被违法强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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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胡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曹星律师、黄群雁律师

  【被告】平湖市某镇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胡先生于2003年和2005年分别向平湖市某村经济合作社租赁土地2.39亩和2.022亩,租赁期限均为20年。之后,胡先生在该两处土地上修建了平湖市某村的堆场。2018年9月14日,平湖市综合执法局向胡先生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认定胡先生占用耕地,擅自在耕地上建房、堆放建筑材料,要求胡先生自行拆除。随后,平湖市某镇政府于2019年5月9日组织人员强拆和损毁了胡先生的堆场及堆场内财物。

  胡先生很困惑,自己明明已经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为什么还要自己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胡先生找到了专业代理征地拆迁补偿案件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了曹星律师、黄群雁律师来为自己维护合法权益。

  京平拆迁律师认为,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前应当履行作出事先催告书并依法送达、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并依法送法、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期限等义务。同时,在本案中平湖市某镇政府强拆胡先生堆场的行为亦无职权依据。

  于是,京平拆迁律师指导胡先生向县法院提起相关诉讼。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平湖市某镇政府于2019年5月9日强拆原告胡先生位于平湖市某村的建筑物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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