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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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拆迁维权胜诉:街道办超越法定职权作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违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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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孙先生 张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邓红欣律师、王维雪律师

  【被申请人】某县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某街道办”)

  【案情简介】孙先生和张先生在某县某街道16号及22号分别合法拥有房屋。二人的房屋原本正面临着“某街道城中村改造一期项目”的征收,可未曾想,某街道办下发的《限期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就突然贴在了二人的房前。该《通知书》要求二人限期搬离房屋,并自行拆除或申请帮助拆除房屋。面对着这突如其来的违章建筑认定和限期拆除,二人自是难以信服,并拒绝将房屋拆除。最终于2019年7月11日,在某街道办主导下,二人的房屋被违法强拆

  生活多年的房屋被突然违法强拆,孙先生和张先生自是难以服气,他们携手来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共同委托了邓红欣、王维雪两位律师进行维权。

  两位律师接下委托介入案件后,马上对案件作出了全面分析,并找出了其中的违法点所在。鉴于维权时间宝贵,两位律师迅速指导孙先生和张先生向某县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

  复议过程之中,某街道办主张二人的房屋确属违章建筑,要求限期拆除合法。然而,京平拆迁律师团指出:某街道办下发的《限期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存在适用法律不清的情形;并且,二人的房屋并不位于某街道办的管辖范围内,某街道办下达该《通知书》的行为显然属于超越法定职权。因此,孙先生和张先生请求某县政府依法撤销某街道办作出的《限期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

  【复议结果】

  某县政府最终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团的观点,但鉴于二人房屋已被拆除,撤销《限期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已无必要,复议结果如下:

  确认某街道办于2019年7月7日作出的《限期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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