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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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拆迁维权胜诉:拆迁补偿太低未签拆迁补偿协议断水断电又遭违法强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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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柯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立江律师 桑兆玉律师

  【被告】某县城管执法局和某县街道办事处

  【案情简述】

  柯先生是福建省某县村民,在该村拥有住宅,但未办理房产登记。房屋所在区域面临征收,因拆迁补偿实在过低,与拆迁办一直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不料家中却因此断水断电,导致房屋无法正常居住。2018年8月10日,某县城管执法局和某县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将柯先生位于谋某房屋的大门、围墙拆除,并将一、二层房屋的各一堵墙砸一个大洞。这让柯先生一家深感痛心,他们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桑兆玉律师帮助他们依法维权。

  【维权经过】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立即通过展开全面的调查了解了事情经过,帮助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收集和提交证据。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一再辩称原告诉讼请求不能成立,行政行为事实明显证据确凿,违法强拆行为符合程序。京平拆迁律师运用充分的证据证明拆迁办的强拆行为既没有合法依据,也没有履行法定程序。被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原告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也无法证明强拆行为合法合理。一个合法有效的行政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权的实施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法定程序实施。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胜诉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某县人民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8月10日将原告柯先生位于某街道搭建房屋的大门、围墙拆除,并将一、二层房屋的各一堵墙砸一个大洞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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