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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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拆迁维权胜诉:城中村改造建筑公司入户违法强拆违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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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李某武、李某军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傅增强、辛晋敬

  【被告】河南省新乡市某市某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乡政府”)

  【案情简介】

  李某武、李某军在河南省新乡市某市某乡某村分别拥有一处房屋,该两处房屋所在地正在进行城中村改造,恰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过程中,就征收补偿事宜,李某武、李某军未与征收方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11月14日,在未收到任何违法强拆文件的情况下,某建筑对该两处房屋进行了强拆。由于拆除行为为某建筑公司做出,李某武、李某军深感维权会遇到很多阻碍,困难重重。通过打听,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经过详细咨询了解,李某武、李某军决定委托傅增强律师、辛晋敬律师为自己维权。

  【维权经过】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经过详细调查,确定强拆行为虽是某建筑公司做出的,但违法强拆主体实际为某乡政府。

  随后,京平拆迁律师指导李某武、李某军于2019年1月4日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被告某乡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14日违法强拆李某武、李某军位于某乡的房屋的行为违法。

  京平拆迁律师主张:某建筑公司受某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原告李某武、李某军的房屋进行了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该拆除行为的法律后果应该由某乡人民政府承担。被告某乡人民政府主张拆除原告李某武、李某军的房屋,事先经过李某武、李某军的同意,但并未提出有效证据加以证明,其主张明显不成立。

  【胜诉结果】

  经过审理,某市人民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某乡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14日拆除原告李某武、李某军位于某乡某村的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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