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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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拆迁维权胜诉:棚户区改造不可以违章建筑拆除代替拆迁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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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杨先生等六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朱艳姝律师 黄爱华律师 桑兆玉律师

  【被告】南宁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2017年5月,随着南宁市某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开展,南宁市人民政府作出了针对杨先生等六人房屋的征收决定,由某区政府负责执行。

  杨先生等六人在某区居住已久,房屋证件不齐全。某区政府因此认定杨先生等六人的房屋均为违章建筑。这一“违章建筑”决定使得杨先生等六人所能获得的拆迁补偿大大减少,因此他们拒绝签署征收补偿协议。2018年4月份和5月份,某区政府的内设机构某区拆迁办不顾杨先生等六人的反对和阻拦,将他们的房屋先后强行拆毁。

  骤然遭遇违法强拆,杨先生等六人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黄爱华律师、朱艳姝律师、桑兆玉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为其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认为,该违法强拆行为违法,指导杨先生向法院起诉。

  【胜诉】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南宁市某区人民政府对原告位于南宁市某区的房屋进行强拆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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