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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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拆迁维权胜诉:未履行催告、公告强行拆除房屋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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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袁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拆迁律师事务薛正懿律师、蔡晓仪律师、高鹏超律师

  【被告】某县政府、某县城乡建设局、某镇政府、某市政府

  【案情简介】

  袁先生系某县某村村民,2017年由于进行道路建设,需使用袁先生房屋所占土地,因征收方与袁先生就房屋征收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2017年12月29日在未履行催告、公告的情况下,袁先生的房屋即被某县政府、某县城建局、某镇政府强行拆除。房屋拆除让袁先生下定决定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最终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薛正懿律师、蔡晓仪律师、高鹏超律师代理其维权案件。

  京平拆迁律师代理该案后,立即指导袁先生向某市政府针对该行为提起行政复议,2018年9月21日某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袁先生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拆除,在作出拆除前未履行催告、公告程序,违法强拆程序存在瑕疵。京平拆迁律师经过分析认为该复议决定仅确认拆除房屋程序违法,但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遂继续指导袁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胜诉判决】

  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判决如下:

  一、 撤销被告某市政府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二、 确认被告某县政府2017年12月29日拆除原告袁先生位于某县某村国道旁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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