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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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拆迁维权胜诉:集体土地征收套用国有土地征收程序违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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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卢先生3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黄莹莹律师、杜红梅律师、刘丽薇律师

  【被告】:某县人民政府

  卢先生3人系贵州省某村村民,在本村有一处经营性房屋,用于经营农家乐,有营业执照。2017年贞丰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2017年某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及土地征收的决定》卢先生等人的房屋在征收红线范围内。因极低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卢先生等人一直未与拆迁办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卢先生等人协商后,一致决定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来代理自己的案件,在和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面谈后,委托了由赵健律师、黄莹莹律师、杜红梅律师、刘丽薇律师组成的专业拆迁维权团队。

  被告列举九组数十份材料来证明自己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但京平拆迁律师无惧此种情况,分条析理指出其中的违法性,最为重要的一点,该房屋所在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应当按照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程序进行征收,县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范围包含集体土地,属于混淆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存在重大违法点。法院认可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判决。

  【胜诉】

  确认被告县政府2017年5月5日作出的《关于2017年某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及土地征收的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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