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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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胜诉

河南省拆迁维权胜诉: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不能用国有土地征收流程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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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陈先生等4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朱月华律师、白娟律师

  【被告】某县政府

  【案情简介】

  陈先生等4人为河南省某村村民,在该村建有房屋用于生活居住。2015年6月29日,某县政府作出《某县政府关于某县项目建设用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以下简称《房屋征收决定》),陈先生等人的房屋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在征收过程中,陈先生等人从未见过相关的征收文件,况且征收方给出的征收补偿标准极低,这些线索不仅让陈先生等人怀疑某县政府的征收程序是否合法。于是陈先生等人决定启动法律程序,并委托了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朱月华律师、白娟律师来代理其征地拆迁维权案件。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该案后,启动调查程序得知案件的来龙去脉,陈先生等人的房屋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某县政府虽已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却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的规定对陈先生等人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适用法律错误。于是,京平拆迁律师指导陈先生等人将某县政府作为被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某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

  【胜诉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确认被告某县政府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程序违法且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但鉴于该《房屋征收决定》已经实施,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因此确认被诉《房屋征收决定》违法,不再撤销。判决如下:

  一、确认被告某县政府2015年6月29日作出的《某县政府关于某县项目建设用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责令被告某县政府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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