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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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征收维权胜诉:以违章建筑房屋破旧为由降低征收拆迁补偿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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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范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黄爱华、叶方荣律师

  【被告】厦门市人民政府

  【第三人】厦门市同安区土地征收办公室

  【案情简介】

  范先生系厦门市同安区某村村民,征收部门一直以违章建筑、房屋破旧为由降低范先生的征收拆迁补偿标准,范先生与征收部门一直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范先生慕名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黄爱华、叶方荣律师,将自己的维权事宜托付给京平两位专业拆迁律师。

  在没有就征收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同安区征收办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厦门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行政裁决书》,对范先生被征收的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并裁决在该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拆除范先生房屋。

  范先生认为,厦门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裁决书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且侵害了范先生的合法权益。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撤销厦门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行政裁决书》。

  【尘埃落定】

  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认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在第三人同安区征收办申请裁决时提交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下就予以受理并作出征收裁决,主要证据不足。

  综上,厦门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被诉行政行为存在主要证据不足、明显不当,应予撤销。范先生提出的撤销本案被诉房屋征收行政裁决的诉讼请求,最终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撤销被告厦门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房屋征收行政裁决书》。

  

福建省厦门市征收维权胜诉:以违章建筑房屋破旧为由降低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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