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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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胜诉

法院依法判决市国土局复议决定违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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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女士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郊哈林格尔乡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产。因当地政府部门对该村进行房屋拆迁及土地征地,将杨女士的房屋在凌晨进行了强行拆除,杨女士报警后,警察出警后并未制止、查处违法行为。时隔半年之久,杨女士所受到的损失并没有获得相应的补偿,于是毅然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和孙清泉律师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在两位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帮助下,杨女士向包头市昆都仑区国土资源分局申请信息公开,在申请未果的情况下向包头市国土资源局提起行政复议。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在审查完毕之后,驳回了杨女士的行政复议申请。杨女士在两位京平拆迁律师的分析下,认识到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违法,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遂将京平拆迁律师为其准备好的诉状递上了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包头市国土资源局驳回其行政复议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在查明整个案件之后,依法支持了杨女士的诉讼请求,作出了如下判决:一、撤销被告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包国土复决字[2014]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二、责令被告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重新对原告杨女士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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