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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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胜诉

二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违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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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华先生(化名)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镇某村拥有合法房屋,东海县人民政府因在当地修建道路拟对华先生的房屋进行征收。但始料不及的是,东海县人民政府在未与房屋产权人华先生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便将当事人的房屋违法强拆。违法强拆事件发生后,华先生便下定决心要告政府,不讨回个说法决不罢休。于是他四处打探可以帮他维权的律师,最后他选定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这个由赵健律师领衔、大众口碑极佳的专业团队。律师首先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东海县人民政府征收其房屋的行为违法。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先是给当事人下发了一份《补正通知书》,后作出了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律师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违法为由,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撤销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责令其重新做出复议决定。然而,法院认为当事人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法院不予受理。继而上诉,最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认为涉案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裁定撤销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定,并指令其依法受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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