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案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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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江苏泰州张某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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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委托人系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位于许庄街道马厂村东九组81号的房屋涉及拆迁。据委托人陈述,其房屋占用土地系集体土地,有合法的建房手续;街道办和村委在没有出示任何征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逼迫签订低价空白协议(未给委托人),当时承诺给委托人找一地块用于经营,但一直不兑现承诺。空白协议签订后,街道办和村委工作人员整天催促委托人搬迁腾房,并威胁否则即违法强拆。为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特聘请律师维权。

  【案情分析】:本案委托人房屋占用土地系集体土地,应依法经省政府或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准文件后方能实施拆迁,否则即是违法。街道办和村委在没有合法征地拆迁手续的情况下逼迫委托人签订的协议无效,依法不得履行。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委托人有权拒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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