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拆除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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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违章拆除补偿案例:判决镇政府违法强拆“违章建筑房屋”违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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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原因形成的违章建筑也有要求政府依法行政的权利

  当事人凌女士(化名)是天津市蓟县渔阳镇某村的居民,在该村拥有六套住宅,共计约三百多平方米。这六套房屋中,只有一套是有产权证的,其余几套是在历史遗留原因中形成的。2011年3月4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蓟县新城实施以宅基地换房开展示范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蓟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蓟县渔阳镇二十个村的集体土地,而这些土地又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定为国有。凌女士的六套房屋全部在征收范围内,但在提高了房屋拆迁补偿的过程中,拆迁办认为凌女士的房子没有证的部分全部都是违章建筑,补偿非常低,凌女士无法接受这样的补偿结果,因此双方一直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2013年11月24日,蓟县渔阳镇政府派人趁凌女士家中无人,强行闯入其住宅,将房屋全部推到,屋内财产全部被损毁或丢失。凌女士得到消息立刻赶回去制止,但是面对如狼似虎的违法强拆队伍已无力回天,她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房子被全部拆完。此刻,流眼泪已经没有丝毫意义了,凌女士只想要这帮强盗得到应有的惩罚,拿回自己应该得到的合理补偿。于是她四处打探可以代理她拆迁案子的律师,最初她找了一家也是北京的律所进行维权,但是数月过去,违法强拆的案子一直不为当地法院所受理。凌女士心里越来越没底,后来,她找到了北京专业代理征地拆迁补偿案件的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一番咨询后,毅然换了代理拆迁律师,从此之后,维权形势开始转变。

  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介入后,由首席资深顾问律师赵健律师、资深主办律师葛容律师和赵现昭律师三员大将具体负责此案。三位律师对案情进行了详细了解后,立马为当事人量身定制了一套维权方案,启动基本的法律调查程序之外,违法强拆违法,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这个诉讼必然要走,可是凌女士已经徘徊在法院数月依然没有立上案,因此,律师决定专程去法院交涉一下立案的事情。来到法院,经验丰富的代理拆迁律师对征地拆迁补偿案件中法院所谓的不立案理由早已十分熟悉,面对立案庭工作人员的种种说法,律师一一进行了辩驳,最后法院一看律师对法院对立案的相关法律规定都了如指掌,以前所用的不立案的借口在这些律师面前完全不起作用,所以,只好立案。凌女士非常开心,没想到自己折腾了几个月的事情,律师几个小时就办成了,不愧是专业拆迁律师,不比较还真不知道专业的区别啊。

  案件被受理后,终于等到了开庭的日子,几位律师胸有成竹地参加了庭审。在庭审中,被告镇政府对拆除当事人房屋的事实直言不讳,而且理直气壮地认为,自己的行为有充分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当事人的房屋是违章建筑理应拆除,因此,违法强拆房屋的行为是合法的,并且提供了很多证据来支持自己。律师不慌不忙地对被告提交法庭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和当庭辩论。律师首先指出,被告适用的法律仅限于乡镇的房屋而不是城市的房屋,即使当事人的房屋是违章建筑,也应该依法行政,拆除的主管部门应该是城市规划部门而不是乡镇政府。所以,被告适用法律根本就是错误的。其次,征收和拆除违章建筑是两回事,各自有自己法定的程序,不能说有征收的批文就可以随便拆房子,实施征收必须对拆迁户进行合理安置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即使当事人的房屋是违章建筑,也要依法作出认定和处理,而不是口头说是违章建筑就可以拆的。再次,被告所主张的自己行为合法的依据根据渔阳镇指挥部的《公告》当事人的房屋被确认在征收范围内,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征收决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而本案中的公告是由蓟县渔阳镇人民政府和蓟县新城建设渔阳镇分指挥部署名的,主体根本就不合法。另外,拆迁办指定评估公司的行为也是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的违法行为。面对律师对法律适用准确地掌握和严谨的论辩,被告律师也无力辩驳了,本以为自己是合法行为的被告在律师的质问下,合法的壮举彻彻底底地变成了违法行为。2014年8月11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确认被告天津市蓟县渔阳镇人民政府强拆凌女士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目前我国法律上并没有“违章(法)建筑”的准确定义,一般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工作物。这个词之所以在拆迁过程中会频繁出现,主要是涉及到拆迁的补偿利益问题,地方政府为了达到一个低成本征收的目的,不管三七二十一上来先给你定个违章(法)建筑,将拆迁户打懵。然而,事实上违章(法)建筑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才可以的,而认定的主体和法律依据以及实施行政强制的程序都是有法律规定的。在房屋拆迁补偿案件中,不予补偿的“违章(法)建筑”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无偿拆除的建筑,而不能以是否具有产权证或者批准文件作为判断是否是违章(法)建筑的唯一标准,没有相关的产权证明很多时候是因为社会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并不是产权人主观之过。地方政府为了加快拆迁的进程往往会避开正当的法律程序来达到违法强拆的目的,事后再以强词夺理,胡搅蛮缠的方式迫使拆迁户妥协,而专业的拆迁律师往往能精准、快速的抓住细节,抓住违法人员的微小漏洞,以鞠躬尽瘁的执业精神和踏实肯干的实际行动,犀利地指出有关部门的违法之处。因此,拆迁当人事应当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帮助自己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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