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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未见征地批文、安置拆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收耕地,申请查处无回应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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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南阳农村征收案例:未见征地批文、安置拆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收耕地,申请查处无回应

  【原告】付女士两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立江律师、桑兆玉律师

  【被告】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案情】

  付女士两人为河南省南阳市某村村民,因当地公园建设项目,付女士两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耕地被征收,但付女士两人从未见到过征地批文、安置拆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征收文件,也未获得任何补偿。为核实征地合法性,付女士两人申请信息公开,后获知,该项目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手续,付女士两人认为该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

  2019年6月4日。付女士两人向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寄了《查处申请书》,请求对该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但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直未作出答复,现已远远超过了法定期限。

  综上,为维护合法权益,付女士两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履行法定查处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无权批准征收而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违法征收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在法定期限内将查处结果告知付女士两人。

  【维权经过】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付女士两人诉请事项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受案范围,也即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对当地公园项目占用土地行为的查处是否属于内部层级监督行为。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否具有法定查处义务以及在法定期间未予答复是否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

  本案中,付女士两人认为该县人民政府或者乡人民政府违法批准征收,非法批准占用土地且没有给予补偿侵犯其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要求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实质是通过投诉举报的方式,要求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查处在公园项目建设上是否存在土地违法行为,依据《河南省土地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备实施查处该土地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辩称理由与本案实际查明情况不相符,该理由不成立。

  【胜诉】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一、确认被告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6月5日收到原告付女士两人的查处申请后至今未予答复的行为违法;

  二、限被告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对原告付女士两人申请查处的违法行为线索是否立案受理予以答复,并于立案60日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原告付女士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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