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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由于拆迁补偿标准过低未同意拆迁规划局以违章建筑为由强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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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颜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程东胜律师、董琛律师、雷亚律师

  【被告】河南省某镇人民政府(简称“某镇政府”)

  【案情介绍】

  颜先生系河南省某县某镇内某村村民,并在该村内间有一处房屋,颜先生一家人在该房内居住多年。因该村被纳入拆迁项目,所以颜先生的房屋面临拆迁,但是由于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不能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严重损害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因此颜先生一直未同意拆迁。但是2018年5月,某县规划局以颜先生的房屋未办理审批手续以及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为由,认定该房屋为违章建筑,并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2018年6月15日,突然有一群人闯入颜先生家中,对其房屋进行了强拆,在违法强拆过程在,颜先生多次报警,请求对违法强拆事实进行查处,但警察始终没有出警。这使得颜先生深感无奈,决心走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权经过】

  颜先生经过多方询问、考察,最终寻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由程东胜、董琛、雷亚三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其征地拆迁维权案件。京平拆迁律师介入该案后,就公安局未出警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该公安局履行法定职责,以此确认出该违法强拆主体是某镇政府。确认好违法强拆主体后,京平拆迁律师对此次违法强拆行为从实体上与程序上做了细致的审查,发现某镇政府在实施违法强拆行为之前未履行催告义务,这是严重的程序违法。于是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颜先生于2019年2月18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胜诉】

  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意见,判决如下:

  确认某镇政府与2018年6月15日强拆颜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河南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由于拆迁补偿标准过低未同意拆迁规划局以违章建筑为由强拆

  京平拆迁律师指出:强拆房屋是关系到一个家庭生存的头等大事,行政机关在实施拆除行为时一定要慎重,并且一定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即使建筑真的违法,也应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拆除,切不可随意为之,损害当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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