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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省政府确认土地征收批复违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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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贾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奇兵律师、桑兆玉律师

  【被申请人】河南省政府

  【案情简介】

  贾女士为郑州市某村村民,在本村建有一处住宅。现在,房屋所在区域的集体土地和承包耕地面临征收,但未见到征地批文等文件,申请人尚未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于是贾女士委托了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的王奇兵律师和桑兆玉律师为其维护自身权益。

  拆迁律师介入后,启动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和申请复议的程序拿到了房屋所在区域的集体土地征收的全部相关信息。之后京平拆迁律师全面分析案件情况,发现省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的批复违法,应予以撤销。于是指导贾女士,依法复议至河南省人民政府。

  京平拆迁律师指出:本案存在少批多征的严重违法情形。申请人所在的村庄,记载征收耕地12.5730公顷、建设用地4.5698公顷。但实际上,很多农民的耕地都被征收完毕而成为了失地农民,整个村庄三四百户人家的住宅都被列入了征收拆迁范围,大部分的房屋都早已被拆除,进行着商业开发。

  同时,该批复涉及3宗土地,系郑州市某区工程项目用地。该项目于2014年即已开工,属于未批先建,该行为在补办用地手续时也未处理到位。

  在真实的事实和准确的法律依据面前,省政府确认该征收土地的批复违法。

  【京平拆迁律师说法】

  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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