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补偿

您的位置:首页> 农村拆迁补偿

农村拆迁补偿

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机场建设征收未完成就开始施工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12-10
分享到:
44.4K

  

  【案件索引】X县行复决(2018)×号

  【申请人】张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顾冬庆律师、朱晓彬律师

  【被申请人】安徽省某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县国土局”)

  【案情简介】

  张先生是安徽省某县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张先生一家一直安静祥和的居住于此。2017年,因该区域拟建设某机场项目而实施征收,张先生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但是因为征收补偿不合理,张先生一直未与征收方达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此,张先生非常着急,看多了网上违法强拆、偷拆的案例 ,很怕自己也遭遇同样的情形。但是,比张先生更着急是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征收工作尚未完成之时,建设单位就迫不及待的在张先生房屋附近区域开始施工建设,严重影响了张先生一家正常的生活,原本平静的生活被突如其来的“热闹”击碎。

  张先生一家不堪其扰,于是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方比较,张先生决定委托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来为自己的维权事宜保驾护航,京平律所立即派出顾冬庆、朱晓彬两位律师为张先生展开维权工作。

  【维权经过】

  两位拆迁律师介入后迅速商讨案情及维权方案,并迅速针对本次征收建设项目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和取证分析。两位律师通过调查发现,该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占地的行为,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张先生的房屋尚未完成征收拆迁,该建设单位便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且侵犯张先生的合法权益。于是,两位律师立即起草《土地违法查处申请书》,并指导张先生向县国土局提交。

  但是,事不如愿,《土地违法查处申请书》提交之后便如石沉大海。对此,两位律师早有预料,按照原定计划,两位律师立即指导张先生向县政府针对县国土局不履职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并请求责令县国土局在法定期间内做出答复。

  面对张先生的复议请求和确凿的证据,县国土局并不直接答复其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反企图以障眼法蒙混过关。但是终究逃得过两位律师犀利的眼睛,两位律师认为:首先,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申请人张先生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其次,依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县国土局是该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主管部门,县国土局收到张先生的《土地违法查处申请书》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登记、核查、立案或不予立案等处理。由此,县国土局具有对申请人张先生提出的检举、控告进行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但是本案中县国土局收到申请人张先生提交的《土地违法查处申请书》之后并没有作出任何查处和答复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在两位律师的努力之下,复议机关最终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复议请求,责令县国土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张先生提出的土地违法查处申请进行核查,并予以答复。

  

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机场建设征收未完成就开始施工
44.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