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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未批先占征地行为被判违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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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索引】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12行初xx号行政判决书

  【原告】:莫先生等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黄群雁、朱月华律师

  【被告】:肇庆市人民政府、某县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莫先生等人是广东省肇庆市某村的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的承包地。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莫先生等人的承包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在未见到有权政府的征地审批文件的情况下,莫先生等人的承包地被破坏并开始施工建设。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莫先生等人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的赵健、黄群雁、朱月华三位专业拆迁律师担任委托代理人,负责全权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

  【维权经过】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迅速开展了针对委托人莫先生等人的承包地征收情况的调查,并发现某县人民政府在实施征地行为时,并未取得征地批准文件。利用收集到的证据,京平拆迁律师指导委托人莫先生等人向肇庆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某县政府的征收土地行为违法。然而,面对复议材料被要求补正、复议答复期限延长,经验丰富的京平拆迁律师预料到维权之路不会一帆风顺,因此,在等待复议决定的同时,京平拆迁律师提前准备好了下一步的维权策略。

  果不其然,复议维持了某县政府的征收土地行为。复议程序的失利不仅没有打击委托人莫先生等人的维权信心,反而印证了京平拆迁律师对于案件走向的准确判断。在京平拆迁律师有条不紊的指导下,莫先生等人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京平拆迁律师通过环环紧扣的证据链、直接要害的法庭辩论,让某县政府的违法征收行为“原形毕露”。京平拆迁律师指出,涉案土地未经有权政府批准征收,并且在征地报批前,某县政府未书面告知拆迁户征地用途、位置、征收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未对土地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核实,未告知拆迁户有权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直接侵害了委托人莫先生等人作为被征收的的知情权、确认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最终,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可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判决:确认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行为违法;撤销肇庆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

 广东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未批先占征地行为被判违法!


广东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未批先占征地行为被判违法!

  

 

  尽管拆迁维权之路不是一帆风顺,但风雨过后总会有彩虹。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的精准预判、运筹帷幄是维权成功的关键,委托人莫先生等人的绝对信任、完美配合是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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