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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拆迁信息不公开不履职复议获胜终撤销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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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拆迁信息不公开不履职复议获胜终撤销

  【申请人】徐女士、高先生等三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李 利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程东胜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蔡晓仪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市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徐女士和高先生等三位当事人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某村均拥有合法房屋,因相关部门在该区地块上拟进行征收拆迁,上述当事人的房屋均被划入了征收范围。因为针对补偿安置问题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三位当事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虽然当事人与相关部门针对补偿问题有过多次谈判,但是因为自己对本次征收的问题只是一知半解,对法定征收程序更是一无所知,所以谈判过程中因为欠缺有力筹码,一直处于被动局面,无法扭转局势。

  经过多方咨询后,三位当事人终于意识到拆迁的复杂,也清楚了自己根本无法掌控全局,如果错失时机更有可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所以果断选择了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三位当事人将自家的拆迁问题托付给了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并由京平合伙人程东胜律师、李利律师和专业拆迁律师蔡晓仪组成了专案小组。

  【打响拆迁维权第一枪】拆迁律师介入后,考虑到当事人并未掌握案件的关键材料,还不具备打击违法点的条件,所以京平拆迁律师决定首先启动调查程序,核实相关部门组织本次征收的合法性。

  2016年10月29日,京平拆迁律师协助当事人向重庆市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提交了两份《信息公开申请表》,分别要求其公开本次征收的两类材料。然而,重庆市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对其中一份信息公开申请迟迟未做答复,对另一份信息公开申请虽然做了答复,却告知申请人向南岸区征地办公室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在京平拆迁律师看来,重庆市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迟迟未做答复明显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系行政不作为;其作出的答复也不符合条例的规定,属于违法行政行为,应当予以撤销。

  于是,京平拆迁律师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起了行政复议。复议过程中,重庆市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认为其在信息公开条例限定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了答复,程序合法;同时主张自己不是本次信息公开的义务机关,没有向申请人公开的义务和条件,已告知申请人征地办公室为本次信息公开的义务机关,实体合法。在重庆市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看来,其已经履行了法定义务,程序与实体均合法。

  看似天衣无缝的辩解,或许对付普通老百姓还可以,但是对于专业拆迁律师而言,这无疑是“踢皮球”行为,也是在偷换概念。虽然《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但是本案中的重庆市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是涉案区域内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南岸区征地办公室只是受其委托制作征地相关材料,应视为重庆市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制作的政府信息,且由其保存。被申请人为了推卸责任,将信息公开义务机关确定为取征地办公室,继而拒绝答复是明显的违法行政行为。

  此外,对于申请人提出的两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庆市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仅针对其中一份申请作出了答复,对于同时提起的另一申请内容一直未做答复,根据重庆市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的答复意见可知,其清楚信息公开条例的时间限制,即在15个工作日内对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这一明知应当为而不为的行为实属赤裸裸的行政不作为。

  【复议获胜】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经过审查,认定被申请人并未举示有效的证据证明申请人公开的信息不属于其制作或保存,亦无证据证明该信息确实由南岸区征地办公室制作或保存,且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未做全面答复。最后,复议机关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意见,分别作出两份复议决定。

  针对已经做出信息公开决定的复议决定:撤销被申请人重庆市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于2016年11月14日作出的《重庆市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关于徐女士等人申请信息公开的决定书》(南岸国土资决字[2016]X号);责令被申请人重庆市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答复。

  针对尚未作出信息公开答复的复议决定: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

  

重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拆迁信息不公开不履职复议获胜终撤销

 

  

重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拆迁信息不公开不履职复议获胜终撤销

 

  很多老百姓都以为只要启动信息公开程序就可以掌握征收方的违法问题,就可以以此为筹码提高拆迁补偿,所以他们往往会浏览、学习很多专业的书籍、典型案例,希望对自己的案子有所帮助。事实上,我们面对的是征收方,现阶段征收行政决定了每一个征收纠纷背后都要牵扯到村委会、乡政府、县政府、市政府甚至省政府,这就注定了我们申请信息公开必然会遇到各种阻碍。如果,没有足够的经验和过硬的专业知识,根本不足以应对在这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往往会止步不前,延误时机,造成维权不能。

  此时,就会有人站起来抱怨“民斗不过官”、“胳膊拧不过大腿”,虽然我国现状决定了民告官的难度,但是专业的拆迁律师往往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准确把握时机,应对各类突发状况。这也是为什么我们总是强调“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唯有选择正确的军师才能有效掌控全局!

  作者:吕秋香

  版权所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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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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