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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国土部复议决定——农民胜省国土厅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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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谭先生在贵州省毕节市梨树镇某村拥有合法土地和房屋,由于当地拟进行项目建设,需要对谭先生家的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然而,谭先生一家始终没有见到正式的政府征收文件,而且在提高了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时,征收方提出的补偿条件过低。因此,谭先生对于本次征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产生了质疑。在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为了防止自身权益受到公权力的侵害,谭先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经人介绍,谭先生与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取得了联系。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本案后,指派库建辉、谷美玲、程波三位拆迁律师具体承办谭先生的案件,负责全权处理其征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

  【办案掠影】

  介入本案后,京平拆迁律师经过对案件的认真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拆迁维权方案。为了核实本次征收拆迁的合法性,京平拆迁律师首先起草了相关法律文书,指导当事人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展开法律调查程序。

  在京平拆迁律师起草的大量法律调查文书中,其中有一份关于土地征收手续的调查材料于2015年5月28日向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提交,但该材料提交后始终杳无音讯。面对受阻的法律调查程序,京平拆迁律师毫不气馁,在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的答复期限届满后,京平拆迁律师又拟定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协助谭先生将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的不作为行为复议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谭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提起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依法给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收到该文件后,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才开始重视谭先生的法律调查事项。2015年7月30日,毕节市国土资源局双山新区分局向谭先生邮寄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这一项目的先行用地复函。于是,在本案行政复议过程中,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辩称谭先生要求调取的文件不属于其制作,而是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制作的,因此不属于其公开范围,且其已经责令毕节市国土资源局双山新区分局按照谭先生的要求进行了答复。

  然而,无论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如何辩解,其在先前的法定期限内对谭先生的申请置之不理,这一已经发生的事实显然无法改变。201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作出国土资复议[2015]X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对谭先生作出书面答复。

  【拆迁律师说法】

  在遭遇不公平的征收拆迁时,许多老百姓都曾试图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等国家部委递交材料,但绝大部分都犹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本案中的谭先生同样是普通老百姓,为什么他就能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的回复,并且复议决定胜了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其中的奥秘就在于,谭先生在京平拆迁律师指导下启动的是法律程序,而非信访程序。无论是最初向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提交的法律调查材料,或是其后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在专业拆迁律师的把关下,每一个程序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并且环环相扣,均有后续的救济途径。老百姓看到的或许只是京平拆迁律师启动的某一个程序,殊不知在此之前,律师早已制定了后续每一步的应对策略;也只有专业、精准的全盘规划,方是拆迁维权取胜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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