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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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公安局不履行职责 被判败诉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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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搜索关键词:违法强拆 暴力伤人 公安局不履行职责 行政诉讼

  当事人郭先生(化名)居住在泰安市岱岳区天平街道办事处XX村,在该村拥有合法的房屋,郭先生一家人在此过着平静的生活。然而,一场不幸的暴风雨正在暗中酝酿。

  2012年前后,该村开始旧村改造,启动了拆迁进程。但是由于拆迁办与当事人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意见不同,双方始终无法达成协议。郭先生一直期望拆迁办能够改变主意,提高拆迁补偿标准。然而让人意料不到的却是遭遇违法强拆、暴力伤人的残酷现实。2012年5月6日凌晨2点左右,一群不明身份人员开着大型挖掘机来到郭先生家屋前,对其房屋进行大规模破坏,主房二楼临街东南一角被挖掘机挖掉,所有配房先被挖掘机挖倒,房内生活用品、家具等被掩埋,就这样,郭先生的房屋及财产被不法分子严重损毁,房子无法居住。同时,不明身份人员还对郭先生的多位亲属进行殴打造成多人、多处受伤。不法分子不分青红皂白,不问缘由,暴力伤人、毁坏他人合法财产的行为实在是耸人听闻,令人难以置信!郭先生得知情况后,迅速拨通了110报警电话,但是却没有盼来救民于水火的民警。

  违法强拆之后,郭先生奋力保住了所剩无几的断壁残垣。在之后的两年中,郭先生四处上访,寻求解决途径,可是,就像其他很多违法强拆案件一样,老百姓像皮球一样被到处踢来踢去。在上访无望后,一个偶然的机会让郭先生了解到了专业从事拆迁维权业务、敢于为老百姓说话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经过与京平拆迁律师面对面的交流,郭先生对京平拆迁律师产生了相当大的信任,当即委托京平律所为其维权。

  京平专业拆迁维权律师团队介入此案后,迅即组成专案团队,由经验老道的合伙人程东胜律师和巾帼女将章赛艳律师负责制定维权方案,并启动具体的法律程序。在律师指导下,当事人于2014年7月10日针对第一次报警,向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区分局以邮寄方式提出申请,请求对当事人房屋被违法强拆一事进行查处,但是,岱岳区分局一直未作出处理并告知原告处理结果。不仅如此,更令人意外的是,三天后,当事人的房屋又一次被不明身份人员拆除和破坏。当事人再次报警,却再次失望。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侵害,却得不到公安部门的保护,在失望与愤怒之下,当事人毅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公安局的责任。

  在经过复议申请被驳回的挫折后,当事人没有气馁,听从拆迁律师的意见,继续向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经过管辖权异议,最后由泰安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指定新泰市人民法院管辖。在审理中,当事人提供了详实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而被告岱岳区分局声称,在接到7月13日的报警后迅速派出民警到达拆迁现场,发现报警人并未在现场,拆房已经结束,现场未发现拆迁办员,并且民警也按照报警人的要求对拆迁现场进行了拍照,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另外,被告认为当事人的两次报警均已超过诉讼时效。然而,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相关证据。经过唇枪舌剑的庭审质证,法庭认定当事人的证据有效;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其履行了法定职责及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视为没有证据,法庭对被告的答辩不予支持。最终,法院根据法律和证据作出判决:责令岱岳区公安分局依法对郭先生于2014年7月10寄送的查处申请和7月13日的报案查处情况及时作出处理并书面告知原告。

  

农村房屋拆迁行政诉讼判决

 

  公安机关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并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然而,法律规定与现实往往是脱节的。尤其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于暴力违法强拆行为,地方公安机关经常会听政府的指示,避免参与其中。尽管如此,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拆迁户仍然要相信法律,应该坚定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以合法的手段追究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要采取过激的方式。唯有如此,才能既不纵容公安机关,又能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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