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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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住改非,调查遇“商业秘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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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 不予公开 第三方经营秘密 依法撤销

  【基本案情】

  委托人刘先生(化名)在北京市朝阳区某村拥有合法房屋,多年来,全家以该房屋经营餐饮业,因刘先生的勤劳操持再加上经营有方,饭店经营规模虽然不大但也保证了全家生活无忧,一家人其乐融融。2013年,当地政府征收刘先生的集体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刘先生一家宁静的生活就此被打破,征收土地不仅使得赖以维持生计的餐饮业无法经营,而拆迁办给予的拆迁补偿更是少的可怜,在北京这个房价飞涨物价大增的大都市,要想买套房子没有几百万是不可能的事,更别说再选址重新经营的投入费用,按照目前拆迁办的补偿,刘先生不但无法继续经营,连安身立命的房屋也不得不被迫缩水,这让刘先生苦恼万分,在与拆迁办的多个谈判回合下来,刘先生感觉到的是拆迁办强势态度下自己的无奈和绝望,与家人合计后,刘先生决定寻找京城最专业信誉度和口碑最好的拆迁律师来帮助自己解决问题,经过比较筛选,他来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经过咨询,刘先生毅然委托了京平拆迁律师团队来代理自己的案件。

  【维权亮点】

  面对区发改推三阻四,甚至借助“商业秘密”企图隐瞒相关信息,律师不折不饶,复议诉讼齐上阵,均获胜诉。

  【精彩回放】

  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介入后,决定由实战经验丰富的崔凤荣律师具体负责本案,崔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迅速制定了维权方案,崔律师决定首先启动相关的调查取证程序,一方面对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的摸底,另一方面则进一步取得与此次拆迁项目的更多相关证据,可没想到的是,就在这个程序中经历了层层阻力,但一波三折后,律师还是打开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大门。

  第一折:两份自相矛盾的《告知书》

  在律师的指导下,刘先生向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了其房屋所在地进行拆迁的建设项目的核准文件及申报材料等事宜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过漫长的等待,最终收到了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回复,但是,蹊跷的是收到了2份,一份是针对核准文件的公开申请作出了《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而另一份针对项目的申请报告、项目核准申请等作出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这让刘先生不知所措,一方面答复为非本机关信息,一方面又答复不予公开,这不是自相矛盾的两份答复嘛,非常气愤的刘先生马上把收到的文件拿给崔律师看,崔律师看了却异常淡定,也许在崔律师看来,这都是很平常的事情,很显然,被申请的部门有意为难并且意图将与申请人密切相关的信息隐藏起来,越是这样,就越说明这份证据对我们必然是有利的或是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不管相关部门的目的是什么,这样的答复是无法在律师的眼皮下蒙混过关的。崔律师立刻起草了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将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复议到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二折:复议机关予以维持,律师即刻转战诉讼战场

  就在复议期限即将届满的时候,刘先生收到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复议决定,可是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言两语就作出了维持的决定,这让刘先生又一次受到了打击,刘先生和崔律师说,“人家发改委就是牛,再加上他们官官相护,我一个老百姓能耐他们何啊,这维权难啊”,崔律师却告诉刘先生,“不要泄气,复议机关的维持决定也是常有的事情,没什么大不了的,维持了不代表就是合法的,我们还有救济途径的。”于是,崔律师即刻起草了一纸诉状,将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送上了朝阳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在庭审中,崔律师直指被告并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答复,而且,被告作出的两份告知书完全自相矛盾,对原告提出的公开申请实质上并没有作出答复。在崔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撤销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的两份告知书,判令其重新答复的判决。看到胜诉结果的刘先生终于松了一口气,可没想到事情还没有如此简单就结束。

  第三折:借“经营秘密”不予公开

  2014年7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新对刘先生作出答复,这次他们又使出了新的招数。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申请公开的信息中“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核准申请表”与第三方有关,通过向第三方(开发公司)发送《政府信息征求第三方意见书》征求意见,得到第三方明确回复称该部分信息涉及到其“经营秘密”,不同意向刘先生公开为由,对该部分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刘先生见此状又一次不知所措,难道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这次的理由真的可以成为不予公开的保护伞吗?崔律师却坚信,这个世界上不应该存在侵害公民权益的不合法的秘密。想到公民的权益被一次次藐视,公民的诉求一次次等不到满足,京平拆迁律师始终坚持一个原则,即便困难重重也一定要帮助委托人讨回公道,伸张正义,我们的目标就是让政府信息暴露在阳光之下,接受公民的监督和质疑。二话不说,崔律师马上启动了行政复议程序,向作为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并全面阐述了复议理由,请求复议机关对区发改的回复进行全面的审查。2014年9月30日,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书,认为被申请人朝阳区发改委认定申请人申请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答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决定撤销朝阳区发改委作出的告知书,责令其重新答复。虽然仅是一个小小的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却多番受阻,历经了多个法律救济环节,经过律师的努力,朝阳区发改委不得不再次面对重新公开的义务,如果还出什么招数不予公开,京平拆迁律师必定是见招拆招,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绝不会让其得逞。

  

 

  【拆迁律师说法】

  拆迁这个关系到中国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公民本应该也必须是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其实际动向的人,可是由于政府部门由于一己之私,不愿意公开这些政府信息,公民的权益往往在这些被隐藏的政府信息中被无视。《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被告对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拒绝或者部分拒绝公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被诉不予公开决定,并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公开。尚需被告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此案件中所涉及的政府信息公开过程十分繁琐复杂,而被申请信息公开的政府部门以不同理由拒绝公开信息。一旦信息公开申请被拒绝,普通的当事人往往会不知道所措,但是专业律师则会冷静沉着地应对,依照正当的法律程序进入救济环节。在拆迁这样一个本就存在着公权力异常强大而且经常被滥用的复杂事件中,如何更好地用法律保护自己才是至关重要的,恐怕只有真正懂得法律规定,才能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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