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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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违法强拆维权一波三折,拆迁律师助阵获胜诉判决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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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张先生是四川省彭州市濛阳镇某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一套合法房屋,该房屋被列入政府拆迁范围。在拆迁过程中,由于和政府在补偿问题上存在很大分歧,张先生的房屋一直没有拆除,直到2013年10月11日早晨,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员忽然闯入张先生的房屋,将房屋内部分财产搬出房屋后,用挖土机对张先生的房屋进行违法强拆,整个违法强拆过程充斥着野蛮和暴力。张先生十分气愤,一心要讨回公道。几经周折,他找到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希望律师团队能够为其维权。对于张先生的遭遇,律师团队深表同情,决心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帮助张先生维权,誓为委托人讨回公道,维护其合法权利。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介入后,经研究决定派出久经沙场的赵健律师和葛容律师具体负责此案。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篇:法律调查受阻,信息公开申请石沉大海

  介入本案后,赵健律师和葛容律师立即对案情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并迅速根据案情制定了一套完整的维权方案。首先进行的是法律调查程序,2013年10月18日,在两位律师的指导下,当事人向彭州市人民政府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书,依法申请公开对当事人房屋所在地区进行拆迁的相关手续等政府文件。然而,法律调查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寄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犹如石沉大海,没有收到任何回音。

  办案第二篇:行政复议遇难题,不予受理阻挠调查

  眼看时间一天天过去,彭州市人民政府对信息公开却没有任何答复,当事人心里不禁犯起了嘀咕。不过,办案经验丰富的两位律师对于这种情况早有预料,在法定答复期限届满后,随即协助当事人将彭州市人民政府复议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然而,成都市人民政府认为复议对象是彭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告知当事人应向彭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2013年12月9日,两位律师将计就计,指导当事人以彭州市人民政府下属信息公开办公室为被申请人,向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随后,彭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告知当事人其信息公开办公室不属于行政机关,因此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决定不予受理。

  办案第三篇:起诉彭州市人民政府,迎来胜诉判决

  面对政府的百般阻挠,两位律师并没有气馁,随即协助当事人将彭州市人民政府起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其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本案交由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审理。2014年3月26日,代理拆迁律师亲赴成都开庭。庭上,律师精心设计出庭方案,利用两级机关出具文件的矛盾性和违法性作为攻击点,取得庭审的主动权,显然胜负已定。2014年5月14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彭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要求其限期重新对当事人的复议申请作出处理。接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当事人又惊又喜,本以为官官相护、维权无望,没想到通过两位律师的专业运作,一介平民百姓也能告赢政府!维权行动仍在继续进行着,维权的路不平坦,但当事人充满信心!

  【拆迁律师说法】

  

 

  在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法律调查可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环节,只有通过法律调查获取了相应的证据材料,维权行动才能更好地进行下去。虽然法律调查程序看似并不复杂,但实践中却往往会面临来自政府的种种阻挠,并不是说简单地提交了几份信息公开申请,就能够十分顺利地得到所需的材料。本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即使当事人的请求合理合法,政府工作人员也会利用其权力和地位优势,运用各种手段,为当事人维权设置人为的障碍,本案中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实践中,确实有不少当事人在自己维权的过程中,依葫芦画瓢提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不是没有下文,就是被政府随意搪塞过去,却没有苦于应对之策。因此,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可以说都离不开法律知识的娴熟运用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这些也只有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才能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与实战技巧,与政府进行“见招拆招”,从而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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