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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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管委会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行政复议被要求限期履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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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徐先生江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教园区柴米村拥有自己的房屋,用于浴室经营。由于政府拆迁,徐先生的房子被在拆迁范围内,在商谈补偿的时候双方发生纠纷。徐先生没有见到过任何征地拆迁相关的文件,因而怀疑征地拆迁的合法性。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要求政府公正补,偿徐先生找到了京平拆迁律师团队。

  【办案经过】

  京平拆迁律师团队由首席拆迁律师赵健和资深拆迁律师邸顺红强强联手代理了此案。两位律师们结合案件事实又根据多年的拆迁维权经验和良好专业素养决定首先对征地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调查,收集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违法之处。根据政府征收土地的程序和需要的不同的法律文件批文提起了信息公开申请。在两位律师的指导下徐先生将申请书向有关行政部门一一邮寄出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但收到申请的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没有任何回复。管委会的反应更让人不得不怀疑其中有很大的隐情。两位律师抓住信息公开中管委会的不作为启动了第一个追责程序。在两位律师的指导下徐先生向淮安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很顺利淮安市人民政府接受了徐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依法进行了审理。在法律和事实面前淮安市人民政府依法做出了复议决定。淮安市政府在复议决定书中认为管委会不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违法,要求其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依法处理申请。

  

 

  赵健律师和邸顺红拆迁律师介入案件小试牛刀取得了复议信息公开不作为的胜利,为接下来的维权打开了局面。

  【拆迁律师说法】

  在拆迁维过程中,之所以拆迁户维权的过程非常艰难。一个重要的困难就是拆迁户作为行政相对人对政府信息的掌握非常有限,也没有维权所需的证据。而反观政府除了掌握着行政权力还把大量的政府信息抓在手中,可以说双方力量悬殊。拆迁维权过程中的信息公开解决了这个难题,扭转了局面。该公开的信息没有公开,公众可以追究有关部门责任。案件中徐先生在赵健律师和邸顺红律师的指导下申请信息公开,收集自己需要的信息。虽然是管委会不作为,但通过行政复议保障了想要的信息能够得到,已改变了自己完全处在被动接受的地位,而且通过复议的胜利也增强了自己的维权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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