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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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法院判决书显威严,规划局不作为“无法遁形”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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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当事人马先生合法拥有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浒墅关镇的房屋,房屋面积600多平方米。马先生在这套房子里住了大半辈子,地方政府搞建设使其房屋面临拆迁,本来当事人就心情复杂,谁知更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2006年6月28日,当事人回到家时发现房屋竟已被人偷偷拆除,整栋房屋已经倒塌,远远看去只剩下一堆水泥和砖头,家中财物一并化为乌有,马先生又气愤又悲伤,可是却不知道该怎么办,他写材料到处奔走上访反映情况,但是久久没有进展。正在马先生一筹莫展的时候,其位于浒墅关镇的另一套房屋又要拆迁,这次,马先生家中再也不敢离人了,谁知,一帮不明身份的暴徒,翻墙而入,如狼似虎,像强盗似的将马先生的房子强行拆除。马先生完全无法相信在偌大的法治国家,怎么会发生这种事情,“是可忍,孰不可忍”,已经出离愤怒的马先生誓要找到“真凶”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于是,马先生经过打探,从苏州赶到了北京,找到了京平拆迁律师团队。

  【办案掠影】

  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介入后,决定派出团队中的两位实力派资深律师——谷美玲律师和王炳峰律师具体负责此案。两位律师经过对案件的认真研究和深入分析,立即制定了具体办案计划。考虑当事人的一套房子是被偷拆的,虽然大家都心知肚明这房子是谁拆的,但是口说无凭啊,因此,取证便成为案件的重要环节。两位律师针对当事人的两套房屋分别就房屋所在区域拆迁建设项目关于立项、拆迁许可等诸多方面的相关批准材料,加班加点书写了大量的法律文书,分别向相关单位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其中,专门就选址审批等向苏州市规划局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谁知,此申请一去无踪影,没有任何回音,两位律师到法定期限后迅速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苏州市规划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没想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3年9月1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苏州市规划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见此状,心灰意冷地说:“我跑了两年的事都没个结果,你们这一张纸能管什么用啊,我的冤屈怕是难有讨回公道之日了。”两位律师一边安抚当事人不要着急,一边镇定地继续推进案件,就苏州市规划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中,王律师和谷律师将自己收集到的充分有利的证据一一呈现在法官面前,对方均予认可,可是在两位律师的慧眼识辨下,苏州市规划局提供的证据简直是破翟百出,从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上一一被律师否决,两位律师又一次漂亮地完成了出庭工作,令当事人对他们十分的敬仰。2013年12月3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认为苏州市规划局并未依法律规定作出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也并未向当事人告知答复事项已转交高新区分局答复的情形,因此,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责令苏州市规划局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对当事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至此,苏州市规划局的不作为行为再也无处遁形,必须依法履行自己的信息公开职责。

  【拆迁律师说法】

  自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开始实施,“暴力违法强拆”被国家法律禁止后,很多地方政府就转而打擦边球,采用了“偷拆”的方式。实际上偷拆的危害比违法强拆更大,因为当事人甚至连谁拆的自己的房子都不知道,而我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受理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要有明确的被告,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先找到适格主体才能依法维权,这给拆迁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疑是多设了一层障碍。面对纷繁复杂的调查取证程序,就足以让当事人应接不暇,节节败退,因此,还是请专业的拆迁律师来应对法律程序比较好,“术业有专攻”,专业的拆迁律师对法律程序的操作及法律知识的适用都很熟悉,以他们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操作不但可以为当事人节省时间和精力,更不会走错路,从而真正地达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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