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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案例:房屋被征收却未见相关文件,申请公开信息未获得想要的信息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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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先生等八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张爱慧律师、叶方荣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市人民政府(简称“某市政府”)

  陈先生等八人系四川成都人,在某市某村拥有合法房屋用于居住生活。后因建设需要,陈先生等八人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但是,陈先生等八人一直没有看到土地征收相关的文件。

  为了保障自身的知情权,陈先生等八人通过邮寄方式向某市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征收申请人集体土地上房屋所在地的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征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的政府信息。然而,根据某市政府的答复,陈先生等八人并未成功获取想要的信息。

  于是,陈先生等八人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赵健律师、张爱慧律师和叶方荣律师,委托这三位专业律师为其进一步的维权行动出谋划策。

  京平拆迁律师承办案件后,立即指导陈先生等八人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是遗憾的是,该法院并未支持陈先生等八人的诉讼请求。

  面对这一结果,陈先生等八人和京平拆迁律师并未就此放弃。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陈先生等八人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在庭审中,京平拆迁律师指出,首先,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某市政府具有对陈先生等八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或处理的行政职责。

  此外,某市政府作出的告知书中告知陈先生等八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即告知书中提供的网址,无法打开以获取相应信息,而且对此某市政府也没有提供证据支持该告知方式能让陈先生等八人准确、及时获取申请的信息。故该告知书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没有依法、准确提供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

  最终,经审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并责令某市人民政府依法对申请人陈先生等八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四川成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案例:房屋被征收却未见相关文件,申请公开信息未获得想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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