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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案例:棚户区改造违法征收违法强拆房屋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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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检索】广西某市人民政府某府复议【2017】XXX号

  【申请人】韦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张欣律师、张爱慧律师

  【被申请人】广西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称“管委会”)

  【基本案情】

  韦女士在广西省某经济技术开发区拥有合法房屋,并一直和家人居住于此。2011年,因棚户区改造项目,韦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自此,征收方多次与韦女士协商征收补偿事宜,但由于未见到合法的征收文件,且拆迁补偿标准明显不公,韦女士一直未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当韦女士为“多年无果”的征收谈判感到心焦不已时,2017年5月,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员闯入韦女士家中,强行拆除了韦女士的房屋。面对一片废墟,韦女士知道不能再坐以待毙了。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韦女士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征收纠纷,遂聘请了北京京平征收律师团队代理维权。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本案后,指派张欣、张爱慧两位专业拆迁律师担任韦女士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处理其征收补偿维权事宜。

  【维权经过】

  征收,是一场“信息战”,只有获取充分的信息,才能掌握主动权。为此,京平拆迁律师协助委托人韦女士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从而获知管委会在未依法制作及发布房屋征收手续的情况下,就违法强拆了委托人韦女士的房屋。随着违法点的逐渐清晰,京平拆迁律师为委托人韦女士制定了详细的维权策略,釜底抽薪“第一役”—确认管委会征收违法!

  京平拆迁律师协助委托人韦女士向广西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管委会征收违法。而管委会给出的理由是,其他户都已经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才违法强拆韦女士的房屋,因此该征收行为合情合理。

  但管委会的理由在京平拆迁律师面前根本站不住脚。京平拆迁律师指出,虽然其他户同意配合征收,但直至管委会违法强拆房屋前,棚户区改造征收的手续仍未办理完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管委会在未取得征收决定文件,未对委托人韦女士的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况下就违法强拆房屋,管委会的征收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最终,广西某市人民政府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决定:管委会对韦女士房屋的征收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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