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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案例:两年半拆迁维权风雨无阻,信仰法律终获合理拆迁补偿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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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是浙江省平湖市某镇上的一位村民,由于自家的宅基地靠近街道,平日里也与众多街坊邻居一样,经营着自己的小生意。都说江南多商贾,看看这小镇往日的风景,就知道这句话一点也没错。

  2014年3月,镇政府发出公告,广泛宣传镇上多户被纳入进了征地范围。就这样,小镇的平和被彻底打破了。面对征地公告,有人欢喜有人忧,大家既期望得到合理拆迁补偿,实实在在提升生活水平,又怕政策不合理,“一拆回到解放前”。李先生也跟大家一样,怀着忐忑的心情,收到了自己的分户评估报告。

  和众多邻居一样,李先生的住房被认定为住改非了,然而即便如此,低额的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还是显得十分刺眼,这样的结局,相信大家都不能接受。李先生当即决定要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拒绝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后,李先生开始寻找志同道合的村民们一起维权,然而令李先生诧异的是,街坊邻居的补偿金额都与自己都相差较大,大家的补偿金额看起来都是比较合理的,只有自己的很低!这是为什么呢,在李先生的质疑声中,征收方给李先生的并不是合理的答复,而是一份《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山雨欲来风满楼,邻居们相继拿到拆迁补偿都搬走了,举目四望,只有李先生的房屋单独伫立。急着用地的征收方也来威胁李先生:“一星期之内不签字,你的房屋就会被违法强拆”。

  面对征收方的强势威胁,李先生更加坚定了维权的信念。通过多方打听,李先生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曹星律师。简短的面谈之后,李先生深深为曹星律师的专业水平和维权思路所折服,当即将案件委托给了曹星律师。

  应对李先生房屋的现实状况,曹律师首先申请了行政复议,但随后就被告知不予受理,曹律师一纸诉状将征收方告上法庭,然而法院还是同样的不予受理的答复。随即曹律师提起上诉,在省高院的审查下,案件终于被受理了。

  开庭前的一波三折都在曹律师的预料之中,在法庭上,曹律师抓住征收方两大违法点,慷慨陈词,据理力争,力图挫败征收方的不法行政行为,还李先生一个公正。

  曹律师指出:首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房屋征收部门与拆迁户在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拆迁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但是,李先生的房屋 属于集体土地上的宅基房,适用该条例作出所谓“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决定”的法律依据是明显错误的。

  其次,2012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拆迁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级政府就征地补偿标准均有较大幅度提高。而目前李先生的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仍依照2010年的标准进行补偿,这是违法的。

  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一审、二审、再审的法院在判决中均认定这份奇怪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合法的,在曹律师的分析下,李先生坚持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并表明绝不因此放弃维权。

  就在李先生与曹律师准备启动下个法律程序的时候,征收方居然主动上门来与李先生讨论拆迁补偿问题。自知征地行为存在违法点的征收方,一方面惧怕李先生坚持不懈的维权,另一方面为曹律师在庭审上提出的有理有据的观点和法律的威严所震慑,终于垂下骄傲的头颅,选择了平和的解决方式。

  阳光总在风雨后!合理的拆迁补偿背后,既离不开李先生自己对法律坚定的信仰和他与律师积极的配合,更离不开曹律师对这次维权的运筹帷幄和对法律的精湛运用。

  事后,激动的李先生给曹星律师和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送上一面美丽的锦旗,“专业敬业,雄辩高才”几个大字流露出李先生对曹律师和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的崇敬和感激之情。这就是法律和当事人对律师最美好的回报!

两年半拆迁维权风雨无阻,信仰法律终获合理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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