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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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案例:房屋被违法强拆,法院判决强制拆迁行为违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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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

  王先生是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的居民,在南昌市东湖区某街道有合法住宅一室。2014年,由于旧城改造,王先生的房屋面临拆迁,但是因征收方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偏低,拆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导致王先生的房屋拆迁补偿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2015年2月,在王先生尚未与东湖区人民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其房屋被强拆。自己和家人居住多年的家就这样被无情的摧毁了,王先生非常气愤,但也不得不面对这残忍的现实。

  王先生在商场上打拼多年,社会阅历丰富,为人处事干练,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房子会被强拆,而自己却毫无招架之力,残酷的现实给王先生上了生动的一课,不是自己太渺小,而是对手太强大。起初王先生从未考虑要通过法律途径来拆迁维权,并且对身边的其他拆迁户请拆迁律师打官司这件事持观望态度,但与政府多次协商未果,又无法接受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时,房子被违法强拆,终于坚定了王先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信念。经朋友的介绍,王先生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资深拆迁律师梁开贵和顾冬庆,因为是慕名而来,刚开始还有所顾忌,在与两位资深律师深入交谈的过程中,王先生放下了心中的包袱,对自己的拆迁维权之路充满了信心,对两位拆迁律师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十分信服,王先生觉得自己的房子可以争取到合理的拆迁补偿了。王先生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代理合同,委托梁开贵和顾冬庆两位资深律师为代理拆迁律师,共同开启了拆迁维权之路。

  【案件要点】

  两位拆迁律师介入案件之后,详细的了解案情,并且依据本案的重点制定完备的拆迁维权方案。

  违法强拆主体的确定

  首先,王先生的房屋是由江西省安顺市某爆破拆迁公司具体实施的,违法强拆的理由是房屋结构严重损坏,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正常居住和使用安全;其次,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表示并没有指示拆迁公司进行违法强拆的行为,违法强拆房屋的行为是拆迁公司的擅自决定。对于违法强拆主体到底是谁,拆迁律师们早已胸有成竹,作为房屋征收部门的东湖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房屋征收的实施单位进行具体的拆迁工作,但对委托范围内的房屋征收拆迁工作负有监督的责任,对其出现的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后果。

  行政诉讼见分晓

  在案件的事实和违法强拆主体清楚明了的情况下,京平拆迁律师直接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拆迁律师们向法庭陈述了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和提供了有力证据的支持,如拆迁律师所料,东湖区政府向法院申请追加爆破拆迁公司为本案第三人,但是法院未予采纳。在法庭上,东湖区人民政府提出了各种理由和证据证明自己的拆迁补偿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补偿公正,针对东湖区政府的无理辩驳,律师们给出了充分的抗辩:一是具体实施拆迁工作的拆迁公司不具有拆迁补偿主体资格,其委托单位,即东湖区人民政府,要对其违法强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二是东湖区人民政府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签订的情况下,没有经过任何合法程序,将拆迁户的房屋强拆,是违法的。最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东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强拆行为违法。

  【拆迁律师说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拆迁户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条法律的规定在告知我们违法强拆拆迁户房屋的合法程序的同时,也告诉我们房屋征收决定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房屋的征收涉及到的法律关系繁多复杂,非专业人士所不能。生活中我们遇到房屋和土地的征收,有幸,也有不幸,幸的是通过拆迁改造,可以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不幸的是可能面临拆迁补偿不合理、暴力拆迁、强制拆迁等情况,如果真如此,就要将不幸转化成幸,咨询律师、通过法律来维权就是最好的转化途径。

  

拆迁律师行政判决

 

  

拆迁律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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