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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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案例:内容相同的信息公开申请,只回复一份合法吗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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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苗先生和其兄长在山东省威海市各有一处房屋。由于当地政府调整土地规划,对苗先生房屋所在地段实施拆迁。因为苗先生居住生活在香港没有办法直接处理拆迁问题,就委托其兄长代理自己去同拆迁办交涉和办理相关拆迁事宜。在协商拆迁补偿阶段,苗先生不同意拆迁办给出的补偿标准,认为过低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对自己合法权利的侵犯,身在拆迁地居住的其兄和苗先生持有相同的观点,于是兄弟二人拒绝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继续与拆迁办协商,以争取一个公平的拆迁补偿标准。但是二人认识到,要想在拆迁办那里争取到自己的合法利益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于是两人经过商议决定聘请专业的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人介绍苗先生与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取得了联系,了解到京平是一支的专业、敬业和实力过硬的团队,遂委托团队的资深拆迁律师崔凤荣代作为自己案件的代理拆迁律师。

  【拆迁维权片段】

  崔凤荣律师作为资深的拆迁律师对于政府依法征收的程序再熟悉不过,要想追究拆迁办的违法行为就得根据征收的程序展开调查。因此,早在苗先生兄弟两人咨询的阶段结合他们的基本情况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拆迁维权方案。

  崔拆迁律师介入案件后迅速的展开了维权方案的实施。为了调查征收、开发行为的合法性,崔律师决定向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其公开相关文件。崔律师将苗先生兄弟二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交由苗先生的兄长,通过邮寄的方式送到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威海市发改委收到苗两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信息公开申请进行了回复,但是只对苗先生兄长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了回复,对苗先生的回复迟迟不见踪影。崔凤荣律师代理过众多征地拆迁维权案件,深知政府机关在拆迁中的强势地位,在拆迁中面对政府要做到有利必争,才能压制对方的心理优势。崔凤荣律师决定对威海市发改委的违法行为进行追责,于是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了一份信息公开申请,指导苗先生的兄长提交到了威海市人民政府。经过崔凤荣律师的专业指导案件被依法受理。就在复议申请被受理后作为被申请人的威海市发改委感觉到压力,于是作出了对苗先生信息公开的回复,由其兄长代收,但这并不能影响复议程序的进行。

  此复议案件的审理是通过听证会的形式进行,在听证过程中作为被申请人的威海市发改委当然不会轻易的承认自己的违法点,辩解称对申请人苗先生兄弟二人的信息公开回复都是依法进行,履行了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但是,崔凤荣律师和苗先生兄弟二人依法对威海市发改委的违法点进行陈述和举证,表明了威海市发改委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对苗先生没有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违法了法律的规定,应该依法确认其行为违法。最后,经过复议机关威海市政府依法审理,采纳了申请人一方的观点,且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被申请人威海市发改委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

  在崔凤荣律师的代理下苗先生很顺利的取得了此复议案件的胜利,为接下来的拆迁维权程序铺平了道路。

  

山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复议决定
 

  【拆迁维权点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案件中的威海市发改委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没有做出信息公开答复明显违法了法律的规定,虽然其在苗先生申请行政复议后作出了答复,但是信息公开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被复议机关依法确认违法是不能避免的。

  信息公开作为公民了解政府信息的重要途径,是扭转拆迁过程中拆迁办和拆迁户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关键,在拆迁维权过程中的作用举足轻重。同时,信息公开是收集拆迁办违法点的重要途径之一,专业的拆迁律师从不敢轻视。本案中崔凤荣律师在信息公开程序中表现出严谨专业的态度,面对信息公开机关的违法点坚决予以追责,并取得了复议的胜利。相信在崔凤荣律师的代理下苗先生必将取得拆迁维权的最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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