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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案件: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行政不作为违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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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4月10日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作出——鄂青山行初字第0007号行政判决:责令被告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于30日内对原告吴女士的申请依法作出处理。

  【基本案情】湖北省武汉市的吴女士(化名)合法拥有其父遗留的武汉市洪山区和平乡大洲村的一套房屋,一直用来租赁,收取租金补贴家用,2010年该房屋因青山区某项目导致拆迁。吴女士事后得知拆迁办为大洲村村委会,但房屋的所在区域应该是国有土地,拆迁主体不适格。但其母与大洲村村委会签订了房屋拆迁合同,并按照拆迁合同对上述房屋进行了拆迁补偿而拆除了相关房屋。吴女士感到千头万绪,不得其纲。

  【案件过程】吴女士决定聘请专业的拆迁律师介入维权,于是,她慕名找到了专业代理征地拆迁补偿案件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由资深首席顾问赵健律师、经验丰富孙清泉律师承办此案。通过繁琐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律师们重新梳理整个案件,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维权的技巧,抽丝剥茧地找出有效维权的途径,只要确认拆迁违法,其他问题将迎仍而解……

  律师指导吴女士于2014年6月12日向市国土局提出查处违法强拆的申请,却被当做信访件交由青山分局进行处理令吴女士有些沮丧,但律师们却成竹在胸,支出第二招。

  吴女士于2014年8月25日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的复议决定。拆迁律师们未被这种官场伎俩所蒙蔽,凭借着法律人对法律的执着和信仰支出第三招。

  紧接着吴女士于2015年1月26日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提起了行政诉讼。判决如下,这不仅仅对官僚的行政作风予以了纠正,更重要的是为吴女士以后维权奠定了一个非常好的基础。

  

鄂青山行初字第0007号行政判决

 

  【温情提示】当处在拆迁违反程序,很多政府部门出于隐藏征地拆迁审批及手续上的瑕疵而不愿履行查处这项行政职责、地方政府装糊涂睁一眼闭一眼的复杂环境中,请专业拆迁律师介入才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真正的保护。而且行政官司——民告官的程序性更强,一环套一环,只有专业律师才能帮你拨开迷雾,得到你想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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